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工业锅炉水质国家标准
water quality for industrial boilers
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:GB1576-2001
1 范围:
本标准规定了工业锅炉运行时的水质要求。
本标准适用于额定出口蒸汽压力小于等于2.5MPa,以水为介质的固定式蒸汽锅炉和汽水两用锅炉,也适用于以水为介质的固定式承压热水锅炉和常压热水锅炉。
2 水质标准:
2.1 蒸汽锅炉和汽水两用锅炉的给给水一般应采用锅外化学水处理,水质应符合表1规定。
表1
注:1)硬度mmol/l的基本单元为C(1/2Ca2+、1/2Mg2+),下同。
2)碱度mmol/l的基本单元为C(OH-、1/2CO32-、HCO3-),下同。对蒸汽品质要求不高,且不带过滤的锅炉,使用单位在报当地锅炉压力容器安全检查机构同意后,碱度指标上限值可适当放宽。
3)当锅炉额定蒸发量大于6T/H时应除氧,额定蒸发量小于6T/H的锅炉如发现局部腐蚀时,给水应采取除氧措施,对于供汽轮机用汽的锅炉给水含氧量应小于等于0.05mmol/l。
4)如测定溶解固形物有困难时,可采取测定电导率或氯离子的方法来间接控制,但溶解固形物与电导率或氯离子的比值关系应根据试验确定。并应定期复试和修正此比值关系。
5)全焊接结构锅炉相对碱度可不控制。
6)仅限燃油、燃气锅炉。
2.2 额定蒸发量小于等于2t/h,且额定蒸汽压力小于等于1.0MPa的蒸汽锅炉和汽水两用锅炉(如对汽、水品质无特殊要求)也可采用锅内加药处理。但必须对锅炉的结垢、腐蚀和水质加强监督,认真做好加药,排污和清洗工作,其水质应符合表2规定。
表2
注: 1)通过补加药剂使锅水,PH值控制在10~12。
2)额定功率大于4.2MW的承压热水锅炉给水应除氧,额定功率小于4.2MW的承压热水锅炉和常压热水锅炉给水应尽量除氧。
2.3 承压热水锅炉给水应进行锅外水处理,对于额定功率小于等于4.2MW非管架式承压的热水锅炉和常压热水锅炉,可采用锅内加药处理,但必须对锅炉的结垢,腐蚀和水质加强监督,认真做好加药工作,水质应符合表3的规定。
表3
2.4 直流(贯流)锅炉给水应采用锅外化学水处理,其水质按表1中额定蒸汽压力为大于1.6MPa小于等于2.5MPa的标准执行。
2.5 余热锅炉及电热锅炉的水质指标应符合同类型、同参数锅炉的要求。